2020年6月17日 星期三

袋地


一塊袋地,沒有通往外部的聯絡道路。
如果與擁有可通行路的鄰舍關係交好,
對方高興的話,會給人方便,
讓人自由進出他家範圍。
  
假設對方不願意給人方便,
甚或執意刁難,也是無可奈何。
因為他本來就擁有這個權利和權柄,
可以給人方便,也可以不給。
  
雖然民法為充分發揮袋地經濟效用,
於第787條明定,
「周圍地所有人負有容忍通行之義務。」
也不能因此方便當隨便。
  
「我家為何變成你的道路?」
  
惹毛地主,對自己終究沒有好處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